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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资讯 | 煤化工园区废水污染物强化去除关键技术示范中心成立;长三角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国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0-26作者:中核仪表水务来源:中核仪表

    1.中化学生态(孝义)公司与山西大学技术示范中心在经济开发区挂牌


    中化学生态环境公司所属孝义公司与山西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举行校企合作挂牌仪式,“煤化工园区废水污染物强化去除关键技术示范中心”和“山西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产教结合实践基地”在孝义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共同成立的技术示范中心和产学研实践基地,必将进一步推动双方产学研深度融合,以技术赋能市场拓展,补链、强链,共育人才、共享共赢,努力打造山西省环保技术示范中心和煤化工园区实践基地,进而面向全国煤化工园区推广应用系列关键技术和示范应用,为各地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环保智力支持。


    2.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淀山湖、元荡、太浦河(含汾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9〕21号)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9〕1686号)中,明确要求共同制定太浦河、淀山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和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提升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入推动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环境联合治理,促进重点跨界水体水生态功能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3.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近日,生态环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原标准对于重大疫情期间接收疫情感染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方舱医院和集中隔离场所的污水排放没有明确规定,不利于疫情防控中相关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因此,拟在“1 范围”中增加“本标准也适用于重大疫情防控中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此外,为了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适用范围的第二段首句修改为“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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